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1月1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0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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