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转让方胡金根先生系受让方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的父亲,转让方胡志超先生系受让方刘旸瑒女士的配偶。上述间接持股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胡春香女士。
● 本次新增刘旸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接到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实业”)的通知,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国光实业近期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定,国光实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胡金根先生将其持有2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胡志超先生;股东胡金根先生将其持有7%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胡智敏先生;股东胡志超先生将其持有5%的股权转让给刘旸瑒女士,其他股东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智敏先生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胡金根先生系受让方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的父亲,转让方胡志超先生系受让方刘旸瑒女士的配偶。本次转让是公司控股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不属于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光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胡春香女士,未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刘旸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
三、其他说明
刘旸瑒女士与胡志超先生已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刘旸瑒女士将持有的国光实业全部5%的股权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委托给胡志超先生。此外,刘旸瑒女士与胡志超先生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光实业股权结构变动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取得工商登记证明文件。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国光实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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