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企业404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相关提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车德臣组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3人,执行董事朱锂坤、孙俪,独董贾朝茂、林晋、王洪因工以事未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黄少璇、韩鹏飞、来玮因工未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别的公司高管出席状况。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于聘用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重庆市静昇法律事务所
侓师:韩乐乐、江唐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印证,并提交《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人员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召集人资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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