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13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3〕242号,下称“《问询函》”),上海交易所审批组织对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一轮咨询难题。
企业将和有关中介服务按上述《问询函》的需求,对问询函中的一些问题开展逐一贯彻落实,并立即递交对《问询函》的回应,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方法及时披露,并且通过上海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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