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2022年第二期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2年11月24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3、2022年12月26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标准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14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此次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标准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预埋利益的相关事项发布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第二期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剩下预埋利益无效状况
依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埋授于部分激励对象由此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明确,高于12个月无确立激励对象的,预埋利益无效。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2022年第二期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预留9.00万分个股期权自此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出12个月无确立激励对象,预埋利益无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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