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重要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企业特定信息披露书报刊及上海交易所网址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重要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
前不久,企业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受权行为主体湖北联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批复》(鄂联投项目投资函【2023】15号),允许企业以现金对价方式向湖北省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湖北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股份。
此次事宜有待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面工作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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