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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硕世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世老先生、梁锡张先生、王国强老先生有关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工作的通知。由于多方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2022年12月5日签定续期的《一致行动协议》已期满,为优化股权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完成对企业本质且有效的操纵,多方续期《一致行动协议》,详情如下:
一、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背景状况
房永世、梁锡林根据绍兴市闰康生物技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6.61%股份,在其中房永世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闰康生物7.99%财产份额,梁锡林做为有限合伙拥有闰康生物71.88%财产份额,房永世、梁锡林根据泰州市硕源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泰州市硕康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控制企业3.68%股权,房永世根据泰州市硕鑫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泰州市硕科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泰州市硕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控制公司0.87%股权,房永世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执行董事、股东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国强老先生持有公司8.44%股份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性运营公司的生产经营。
以上三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且于2022年12月5日续期了《一致行动协议》。为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发展,根据一同核心理念,经充足协商,房永世、梁锡林和王国强于2023年12月5日续期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房永世 承包方:梁锡林 丙方:王国强
(之上多方合称为“多方”,单称之为“一方”)
1、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利用其直接或间接操纵公司的股权以及能够掌控的执行董事(本协定所指“能够掌控的执行董事”指对其候选人,并且经过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竞选获任的执行董事)做出对企业的管理决策时要保持一致行为。
2、多方在履行其成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提案权和投票权、候选人董事工作人员、竞选执行董事及其促进能够掌控的执行董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益时应根据本协定保持一致行为。
3、在各方出任董事期内,三人在履行它作为董事的提案权、投票权、提名权等董事支配权时应根据本协定保持一致行为。
4、多方允许,始行协议签订的时候起,多方做为一致行动人一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于企业效益性事务上进行相互合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做为一致行动人履行股东、执行董事支配权。在一致行动期内,房永世、梁锡林和王国强承诺将严格执行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责任义务,与此同时,房永世、梁锡林和王国强还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责任义务,房永世、梁锡林和王国强将成为一致行动人一同解决涉及到公司相关的各个重大事项。
5、多方服务承诺,多方做为一致行动人一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内,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企业的规范运作。
6、本协定自双方签订的时候起创立并起效,有效期限十二个月。
三、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然是房永世老先生、梁锡张先生、王国强老先生。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企业实际控制权稳定,将有利于维持发展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制度的连贯性性和安全性,不会有对上市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方法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硕世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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