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仓的相关情况: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东方电缆”)公司股东宁波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拥有东方电缆股权217,524,444股,总股本的31.6300%;股东袁黎雨女性拥有东方电缆股权53,366,730股,总股本的7.7600%;以上持股数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起者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企业上市后各本年度权益分派并获得的股权,均是无限售标准股权。
● 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论状况:
公司在2023年6月10日公布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20)。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东方集团拟减持股权不得超过6,877,153股,总股本的1.00%,袁黎雨女性拟减持股权不得超过10,315,730股,总股本的1.50%,东方集团及袁黎雨女性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7,192,883股,高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2023年8月26日,大股东东方集团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结束减持计划,具体详见《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3-030。
前不久,公司收到袁黎雨女性工作的通知,确定提前结束其减持公司股份方案。截至本公告日,袁黎雨女性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高管增持东方电缆股权6,870,535股,总股本的0.9990%。此次高管增持后,袁黎雨女性持有公司股份46,496,195股,总股本的6.7610%。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以上持股数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起者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企业上市后各本年度权益分派并获得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主体一致行动人为东方集团,没有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论
(一)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几点公布减持计划执行结论: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此次具体减持状况与之前公布的减持计划、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是不是未实施高管增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袁黎雨女性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6,870,535 股,总股本的 0.9990%。此次高管增持后,袁黎雨女性持有公司股份46,496,195股,总股本的6.7610%,提早结束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袁黎雨女性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已经在2023年8月25日提前结束其减持公司股份方案,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具体高管增持是不是没有达到减持计划最少高管增持总数(占比) √没有达到 □已经达到
此次减持计划未进行最少高管增持数量和占比
(五)是不是提前结束减持计划 √是 □否
袁黎雨女性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及对企业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确定提前结束此次减持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