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浙江省哈尔斯真空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2名激励对象总计273,0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0585%,回购价格为2.55元/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会由466,749,332股调整为466,476,332股。
2、公司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日内没有收到债务人规定做担保或偿还债务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公司本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浙江省哈尔斯真空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且经过2023年8月30日举行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允许企业回购注销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273,000股。
企业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以上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基本概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出具了审查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中对授于激励对象名册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新闻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于907.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赞同的建议。
7、2020年12月28日,企业在证监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复购一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增发一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以上3名已离职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总共86亿港元,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允许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对象授于标准是不是造就展开了审查,允许以2021年11月1日是预埋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于193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14、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证监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埋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由于激励对象陈更、马小涛、朱晓斌、杨彦双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以上4名已离职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460,000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8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实现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流程/二、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至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由于激励对象杨旭、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以上5名已离职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5亿港元,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依据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允许依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由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及其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或者部分撤销本期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上述人员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 15.24 亿港元,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3年1月12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1月13日。
2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2023年1月17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7、202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由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以上2名已离职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7.3亿港元,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意见,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3年8月31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价钱、自有资金及验资报告状况
(一)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
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辞退员工而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合乎激励条件,企业拟向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7.3亿港元给予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根据法规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总数
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票数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总数做相应的调整”;以上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企业未出现需调节复购数量有关情况,故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用调节。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7.3亿港元,占公司总股本466,749,332股(此次回购注销前)的0.0585%。
(三)回购注销的价钱
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为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执行实现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55元/股。
(四)复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宜企业应支付的认购合同款金额达696,150元,复购资产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五)验资报告状况
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展开了检审,并且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75号)。
三、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四、此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系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对辞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决,此次回购注销事宜不受影响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方案的继续执行;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多,复购所缴纳资产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哈尔斯真空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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