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239,379股,涉及到鼓励总人数39人,占销户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2%, 共涉及复购资产2,731,594.84元。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一部分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
2、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1,243,639,674股减少至1,243,400,295股。
一、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及执行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企业监事会认为,此次激励计划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不会有显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册、授于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于分配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发售日期是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个人原因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74,281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
10、2020年8月7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个人原因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74,281股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11、2020年10月15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企业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个人原因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74,281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12、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2020年11月30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以上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埋一部分授于标准早已造就,董事会明确2020年11月30日为预埋一部分授于日,向满足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于分配相关事宜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6,167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
16、2020年12月22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6,167股员工持股计划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发售日期是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企业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96,167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到的11,054股员工持股计划并未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办理手续、不予以解除限售外,此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并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董事会同意企业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3,661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给予办理对应的解除限售及股权发售办理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日期是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为公司已经在2021年1月执行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价税合计)),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至11.07元/股,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至12.30元/股;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同学、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庆贺、邱兴盛、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个人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允许结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复购以上十五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总计432,354股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该次调节回购价格归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宜,该次调节回购价格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同学、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庆贺、邱兴盛、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个人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432,354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埋授于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总共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总共432,354股员工持股计划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24、2022年1月2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时,公司回购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埋授于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总共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总共432,354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洪、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维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十名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46,119股并未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办理手续,不予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路文等六人因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能够解除限售,以上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78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并未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办理手续、不予以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名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路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可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本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本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因而,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企业董事会同意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79,464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给予办理对应的解除限售及股权发售办理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解除限售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日期是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洪、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维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与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个人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11名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12,443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路文等六人因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以上6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78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企业董事会同意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复购以上十七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20,227股并登记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洪、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维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与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个人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12,443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路文等六人因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的6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784股开展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12,443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是因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784股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30、2022年9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时,公司回购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埋授于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员工持股计划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而无法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784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总共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总共220,227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提案。因为公司已经在2022年5月执行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价税合计)),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至10.77元/股;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至12.00元/股;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官邵光已死亡,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柯小、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个人个人原因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就职,以上16都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企业董事会同意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复购以上十六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7,495股并登记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在其中: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10.7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该次调节回购价格归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宜,该次调节回购价格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企业允许企业对已经死亡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及其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柯小、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个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07,495股开展回购注销;允许企业注销复购专户内用以股权激励计划原始开设时参与目标未认购的股权6,000股。
33、2022年11月1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死亡的一名激励对象及其已离职或是没有在企业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7,495股和企业注销复购专户内用以股权激励计划原始开设时参与目标未认购的股权6,000股并进一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34、2023年1月1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企业公布其被注销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内部原因股权激励计划原始开设时参与目标未认购的6,000股股份;该次销户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1,243,753,169股减少至1,243,747,169股。2023年1月1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时,公司回购已死亡的一名激励对象及其已离职或是没有在企业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柯小、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个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07,49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35、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与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吕品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王跃、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郭强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十一名激励对象此次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能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十名激励对象此次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能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两位激励对象此次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5,084股)不予以解除限售;以上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此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3,813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除了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36,067股并未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办理手续、不予以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显示B、C、D的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33,813股不予以解除限售外,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本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本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消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标准,因而,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企业董事会同意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总共20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51,007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给予办理对应的解除限售及股权发售办理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6、2023年3月16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0日。
3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因为公司已经在2023年5月执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价税合计)),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至10.57元/股,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至11.80元/股;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秋兰、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个人原因或因为离休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就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5,566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王跃、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郭强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已解除限售,以上十一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3,735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已解除限售,以上十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99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两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5,084股)不予以解除限售,以上两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08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企业董事会同意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复购以上三十九人(在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含以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及与因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而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9,379股并登记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结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归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宜,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秋兰、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个人原因或因为离休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就职,以上十七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5,566股开展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王跃、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郭强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3,735股开展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994股开展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084股开展回购注销。
39、2023年9月15日,企业公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并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39,379股之事项向债权人展开了公示。
二、此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表明
1、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秋兰、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个人原因或因为离休已离职或没有在企业就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17名激励对象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5,566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王跃、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郭强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已解除限售,以上11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3,735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已解除限售,以上10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99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上两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总计5,084股)不予以解除限售,以上2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084股会由企业回购注销。
因而,企业董事会同意对于该39名(在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含以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及与因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而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39,379股开展复购并注销。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的承诺,企业按照规定回购注销以上股权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中要求:“企业按本激励计划要求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复购总数做相应的调整”。结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
3、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股票账户:0899991136),同时向中登公司申办了以上3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39,379股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此次销户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1,243,639,674股减少至1,243,400,295股,企业将依法处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在公司股权数量不出现别的变化前提下,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1,243,639,674股减少至1,243,400,295股,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四、此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财富。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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