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683号),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10,000.00万多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101号”文允许,企业1,000,000.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晶能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公司在2023年7月13日执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价税合计),“晶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整至13.70元/股。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8)。
二、可转债转股价钱修正条款与很有可能开启状况
(一)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晶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如下所示: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当公司A股个股在随意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日前二十个买卖日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买卖日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买卖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一定会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或证监会特定上市公司别的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示调整力度、证券登记日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相关信息。从证券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起,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并且是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估开启状况
自2023年11月6日(因11月5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至2023年11月17日,企业股票已经有十个买卖日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持续二十个买卖日内有五个买卖日企业股票收盘价再次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将有可能开启“晶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防范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和法律法规规定,于开启“晶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后确定此次是不是调整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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