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大厦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经理过建廷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2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提案1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
侓师:谢文武双全、宋雨钊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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