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 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大气商务大厦六楼615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权总数为106,270,000股,有投票权股权总数(去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权总数1,021,898股)为105,248,10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由本董事会集结、执行董事李泽伟老先生组织(董事长梁铜钟老先生因工作出差没法当场列席会议,结合视频方法出席会议,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执行董事李泽伟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监事、股东代表、印证侓师于股东大会上出任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 董事长助理惠文国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4、 印证侓师曾雪荧律师与陶娟侓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 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拟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以及与之有关联性股东梁铜钟、李泽伟、白瑛、赵红、饶锡林、惠文国回避了决议,总共62,925,000股。
5、 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拟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以及与之有关联性股东梁铜钟、李泽伟、白瑛、赵红、饶锡林、惠文国回避了决议,总共62,925,000股。
6、 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拟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以及与之有关联性股东梁铜钟、李泽伟、白瑛、赵红、饶锡林、惠文国回避了决议,总共62,925,000股。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决议提案1-3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此次决议提案1-6必须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3、拟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以及与之有关联性股东对提案4-6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曾雪荧侓师、陶娟侓师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6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公示序号:2023-071
大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约束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大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并且于2023年11月1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相关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展开了备案。依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看,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次激励计划公示前6个月(即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详情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与程序流程
(一)审查对象是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股票情况进行了查看确定,并是由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说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自纠过程中,现有4名审查目标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该4名审查目标同时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别的审查目标均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详细如下:
自纠自查期内,有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自纠期内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经公司审查并且经过该等激励对象表明,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自纠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时,未得知、也未根据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它内幕信息知情人得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消息;它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彻底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主独立思考和个人资金分配所进行的实际操作,不会有运用此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果
企业在筹备此次激励计划事宜环节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有关保密管理制度,严苛限制参加筹备探讨工作的人员范畴,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立即展开了备案,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企业初次公开披露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没有发现存有数据泄露的情况。
经核实,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没有发现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运用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漏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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