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成都市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1月14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3〕233号)(下称“《问询函》”)。上海交易所审批部门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二轮咨询难题。
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将按上述《问询函》的需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贯彻落实然后以临时性公示的方式公布意见反馈咨询回应,并且在规定期限内迅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上海交易所审理单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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