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3、此次递交决议的议案开展投票选举时,关系公司股东回避了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1月14日在下午14:0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1月14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4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00-3: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早上9:15至晚上3: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举办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商务大厦23层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独董陈俊老先生组织
6、除权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7、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726,569,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1664%。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在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667,291,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285%。
2、根据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59,277,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79%。
3、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的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以下同)总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59,49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46%。
注:以上股权数量系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上已经回购股份之后的总数。
三、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决议,交流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决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724,963,41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789%;抵制1,606,1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211%;放弃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57,884,54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7.3002%;抵制1,606,156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6998%;放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决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做为关系公司股东逃避该议案的表决,逃避股权数666,681,904股。
表决结果:允许59,887,6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59,490,696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放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印证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苏泊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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