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1月14日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1月14日(周二)。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企业2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和节目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董事长郑石轩老先生。
5、大会集结的合法合规: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9名,意味着股权521,693,9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5277%。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4名,意味着股权482,173,99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882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5名,意味着股权39,519,94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64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4名,意味着股权683,99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77%。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意味着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意味着股权683,99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77%。
2、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1)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出席此次会议;
(2)企业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武基本建设、刘明敏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议表决结果
1、整体情况
2、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深圳市)公司
(二)印证侓师:武基本建设、刘明敏
(三)总结性建议: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现场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大会和形成的决议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国浩律师(深圳市)公司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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