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并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裘晓磊、陈伟霆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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