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管理方法、技术性、业务员,计划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别的交易规则增持公司股份,总计方案加持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亿人民币(含)且总额不超过12亿人民币(含)。
2、增持计划执行时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在执行增持股份方案环节中,加持行为主体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执行期内,遇有企业股票停盘,增持计划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及时披露。
3、风险防范: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市场状况转变等多种因素,造成增持计划延迟时间执行或无法执行风险。
一、方案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1、加持行为主体: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管理方法、技术性、业务员。
2、截止到此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持仓如下:
注:以上股权包括企业因执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目前部分个股并未解除限售,具体可挂牌交易情况及限购要求等具体内容详细企业公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3、以上方案加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公示前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且以往6个月均不会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加持目地: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同,拟执行增持计划以推动企业平稳、可持续发展观。
2、加持额度:总计方案加持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亿人民币(含)且总额不超过12亿人民币(含)。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管理方法、技术性、业务员加持额度如下所示:
3、加持价格定位: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定位,加持行为主体将结合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金融市场整体趋势,适时执行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行时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在执行增持股份方案环节中,加持行为主体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执行期内,遇有企业股票停盘,增持计划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及时披露。
5、加持方法:加持行为主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帐户或者其设立的集合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根据深圳交易所买卖,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别的交易规则。
6、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自筹经费等。
7、这次加持不根据加持主体特殊真实身份,如缺失有关真实身份时还将继续执行此次增持计划。
8、加持行为主体服务承诺:
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承诺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执行时间内进行此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不高管增持;没有进行内线交易及短线炒股,没有在潜伏期交易公司股权。
关键管理方法、技术性、业务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执行时间内进行此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此次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市场状况转变等多种因素,造成增持计划延迟时间执行或无法执行风险。如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性情况,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增持计划合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此次增持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不会有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的情况。
3、企业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执行情况,对此次加持的公司股权进行监管,催促加持行为主体严苛按相关规定交易公司股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簿文档
加持行为主体开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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