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合作协议签署的相关情况
2021年7月13日,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罗甸县市人民政府签署《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下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计划在罗甸县投建8台33000kVA矿热炉、配套设施环保处理设备及余热发电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布《关于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9)。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和罗甸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次合作新项目的小细节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商议。到目前为止,由于市场及市场环境产生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为网络优化公司资源分配,减少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和罗甸县市人民政府沟通协商,彼此决定终止本次合作新项目并签订《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彼此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早已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罗甸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仅是意愿协作框架承诺,两方并没有就本次合作新项目签定宣布合作合同及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停止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终止后,企业将销户项目实施主体贵州省新益硅材科技公司。此次项目终止后,企业依然会落实明确业务发展发展战略,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趋势,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和整体实力。
四、备查簿文档
《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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