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9月26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52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2,380,414股的比例为0.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8元/股,最低价为14.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7,347.16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15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52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2,380,414股的比例为0.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8元/股,最低价为14.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7,347.16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