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904.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冠宇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9月25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海盐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冠宇向中信银行海盐支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冠宇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浙江冠宇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同时,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3,925.7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28%。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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