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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8、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张建荣、苏红梅、高鹏服务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2)若自己而作为外国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市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下称“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就自己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本人承诺如下所示: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36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复购这部分财产份额。
(3)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如该日并不是买卖日,则是该日后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低过股价的,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上述情况股价指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若有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依据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解决。
(4)自己做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在遵守以上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5)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6)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冯理论服务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做为公司的监事,在遵守以上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出任监事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3)自己做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上市时持有企业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能够累计应用;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出让我们公司先发前股权。
(4)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5)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公司监事郭湘华服务承诺
(1)自己做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允许持股平台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就自己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本人承诺如下所示: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36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复购这部分财产份额。
(3)在遵守以上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出任外国投资者公司监事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4)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5)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不因本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停止,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核心技术人员卢家林、李春龙、石全茂服务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做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上市时持有企业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能够累计应用;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出让我们公司先发前股权。
(3)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4)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核心技术人员赵永群、王森、詹成江服务承诺
(1)自己做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允许持股平台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就自己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本人承诺如下所示: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36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所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复购这部分财产份额。
(3)在遵守以上锁定期要求外,自己做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上市时持有企业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能够累计应用;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出让我们公司先发前股权。
(4)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5)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不因本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停止,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别的机构股东服务承诺
(1)假如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取得成功:
①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所取得的发行人的股权(本公司取得相关股份的日期是有关股权工商注册进行之日,相同),自取得该等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及外国投资者个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日为标准),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授权委托本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或执行合伙事务除外)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外国投资者股权。
②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申请12个月前所取得的发行人的股权,于外国投资者个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授权委托本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或执行合伙事务除外)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外国投资者股权。
(2)本公司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公司/本公司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我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执行我们公司/本公司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3)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别的立即持股的法人股东服务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在本人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上有别的所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自己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高效的要求执行高管增持。
(3)上述承诺是没有理由且锈与骨的,若违背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害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1、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法人股东服务承诺
(1)若是在锁住期满,自己拟减持个股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证交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在股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2)自己减持公司股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
(3)自己根据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相关规定依规予以公告,并依据上海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服务承诺出示后,如有新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规定为准。
2、别的持仓5%以上股东服务承诺
(1)锁住期满,本公司/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和证交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前提下,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高管增持持有的爱科赛博股权;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和证交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要求产生变化,本公司/本公司将严苛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实行。若因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证监会、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2)本公司/我们公司根据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予以公告,并依据上海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服务承诺出示后,如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规定为准。
二、有关平稳股价的举措和承诺
为了保障企业股票发行后股价平稳,充分保护发售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外国投资者特制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下称“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自外国投资者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之日起起效,有效期限三年。一切对该应急预案的修订均必须经外国投资者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及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执行董事(独董以外)、高管人员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开启本应急预案的前提条件
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三年内,如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外国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标准日后,因股东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开增发、配资等状况造成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或股权数量出现变化的,净资产相对应作出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有关加持或复购有关规定的情况之下,外国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有关股票价格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外国投资者股东会将于外国投资者股价开启运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标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制定而要求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明确提出平稳外国投资者股票价格具体实施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举措,并且在履行完毕有关内部结构决策制定外部审核/备案手续(如果需要)后实施,且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予以公告。
1、外国投资者回购股份的计划方案
(1)企业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回购股份,必须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不应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定,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我们公司自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公示之日起根据证交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广大群众股权,回购价格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企业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开展股份回购的,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A.一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B.单一会计期间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C.企业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初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金额。
2、控投股东增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计划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公开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持后企业股份遍布必须符合企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加持企业广大群众股权,加持价格不高于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增持计划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大股东将不会售卖所加持的股权;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开展股权加持的,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A.一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B.单一会计期间总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C.当发生此款第A项上述情况前提下,一次加持总额不少于上一会计期间自公司获得税后工资股票分红的25%。
3、执行董事(独董以外)、高管人员加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计划方案
(1)在企业就职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独董以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公开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持后企业股份遍布必须符合企业上市条件;
(2)在企业就职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独董以外)、高管人员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加持企业广大群众股权,加持价格不高于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增持计划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不会售卖所加持的股权;
(3)在企业就职领取薪酬的董事(独董以外)、高管人员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开展股权加持的,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一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流动资产不得少于该等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上一年度薪资总数(税后工资)的25%,但不得超过该等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税后工资)的75%。
企业若有新聘用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企业将同时要求接纳平稳股价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的束缚。
4、稳定股价策略的停止情况
自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公示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视为此次稳定股价对策实施完毕及服务承诺履行完毕,已公示的稳定股价计划方案终止执行:
(1)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明显高于外国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继续执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持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总数或作为购买股份金额已经达到限制。
外国投资者稳定股价对策实施完毕及服务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外国投资者应先稳定股价对策执行情况予以公告。外国投资者稳定股价对策实施完毕及服务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外国投资者股价再一次开启运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则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等有关直接责任人将继续按照本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服务承诺履行相关责任。自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公示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终止的标准未能实现,则外国投资者股东会制订股价平稳计划方案立刻全自动再次起效,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等有关直接责任人继续履行合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或是外国投资者股东会立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直到股票价格平稳计划方案终止的标准完成。
(三)不履行平稳外国投资者股票价格对策的束缚对策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宜的执行,企业能够接受有权利主管部门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责任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加持个股的等额本息资金从应对其股票分红中直接扣减代其执行加持责任;若是在企业领薪的执行董事(独董以外)、高管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责任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加持个股的等额本息资金从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工资薪资和补贴中直接扣减代为履行加持责任。
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对运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采用的具体措施等也有不同的所规定的,或是对企业及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不良影响也有不同的所规定的,企业及个人自行无条件的遵循该等要求。
(四)外国投资者服务承诺
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三年内,如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外国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标准日后,因股东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开增发、配资等状况造成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或股权数量出现变化的,净资产相对应作出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有关加持或复购有关规定的情况之下,外国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有关股票价格稳定措施。
(五)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服务承诺
在企业股票发行后三年内股票价格做到《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要求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遵循董事会所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模板,并根据本实施方案模板采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加持企业股票或股东会所作出的别的稳定股价的落实措施对策,该实施方案模板涉及到股东会决议的,当作股东的董事及高管人员需要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
三、有关股份回购和股权购买的举措和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服务承诺
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对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所述具体内容之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若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企业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应急预案,同时提交股东会、股东会探讨,依规复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新股上市,回购价格依照股价(若企业股票在这段时间产生除权除息事项,股价作适当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明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如果因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以上犯罪事实被证监会或司法部门认定后,企业将本着简化流程、积极主动商议、代位求偿、切实维护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原则,依照投资人立即遭遇的可计算经济损失挑选与投资者调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协商及开设投资人赔付投资等方法积极主动赔付投资人从而遭遇的直接损失。
(二)外国投资者大股东、控股股东服务承诺
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个人对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所述具体内容之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自己将督促企业依规复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新股上市,购买价钱结合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若企业股票在这段时间产生除权除息事项,股价作适当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明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自己将依法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被证监会或司法部门认定后,自己将本着积极主动商议、切实维护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本原则,依照投资人立即遭遇的可计算经济损失挑选与投资者调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协商及开设投资人赔付投资等方法积极主动赔付投资人从而遭遇的直接损失。
(三)外国投资者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有关服务承诺
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所述具体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个人对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所述具体内容之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如公司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自己将依法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并督促企业依规复购本次发行的所有新股上市。如公司回购股份提案需经股东会/监事会决议根据,本人承诺就得等复购事项在董事会/职工监事找反对票。
四、有关欺诈发行上市股权购买服务承诺
外国投资者及大股东白小青,控股股东白小青、张韵服务承诺
若此次发行被监管部门定性为组成欺诈发行,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白小青,控股股东白小青、张韵承诺在监管部门指定时间段内从股民手上购买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并且对上述情况购买责任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五、有关依法承担赔付或承担责任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服务承诺
若本企业本次发行的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规复购本次发行的所有新股上市。回购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明确,且不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的发行价(期内企业若有发放股利分配、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上述情况价钱应适当调整)。
若本企业本次发行的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本公司将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证监会特定报刊上公布表明不履行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致歉,与此同时立即进行公告,并按照监督机构和有关司法部门评定的直接损失给投资者进行赔付。
(二)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服务承诺
自己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若有权部门评定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自己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三)外国投资者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有关服务承诺
自己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若有权部门评定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自己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公司承诺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若因本承销商为外国投资者此次发行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如公司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本承销商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2、外国投资者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若因本所为外国投资者本次发行发售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经济损失且经司法部门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后,本所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3、申请会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承诺:若因本所为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本所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4、外国投资者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若因我司为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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