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吴少龙 郭博昊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监管政策,9月26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大跌、破净及其年底分红未达标等标准进行明确,同时明确二级市场高管增持范畴、提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等。同一天,北京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通知》中,沪深交易所严格评定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在其中,大跌就是指股票价格小于先发时候的股价。判定标准为减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里的任一日收盘价小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候的股票发行价格,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为依据向后复权测算。破净是股票价格低过净资产,其判定标准就是指减持计划公示前20个交易日内里的任一日收盘价小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期终净资产,收盘价以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或是最近一期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为依据分别往后复权测算。
沪深交易所本次严苛评定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对大跌、破净并不是简单的以某一天不碎发、不破净做为可高管增持的前提条件,而是要求持续二十个交易时间都不碎发、不破净,这能够避免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市场相互配合高管增持。
《通知》还明确年底分红不合格的评定,分别是三年也没有年底分红;三年年底分红总计金额不够三年年平均净利润的30%。分辨年度是公布了经审计的年报的会计期间。
与此同时,《通知》确立二级市场高管增持的范畴,是指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或是大宗交易减持股权。如果其他高管增持方法是由上述两种方式实现或是与其说相似的,也应参照同样的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在高管增持初始阶段即事先公布减持计划时,大股东、控股股东理应确定是否碰触不可高管增持的前提条件,假如碰触则无法公布;如果符合高管增持的前提条件,则可公布减持计划。为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在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股权,增加了大宗交易减持的预披露责任,同时要求参考集中竞价的相关规定提早15个交易日内预披露,同时做好事中事后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通知》,假若违背减持新规,沪深交易所可按照其标准采用自我约束对策,包含自律监管对策、政纪处分、限制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方案。
证券时报记者获知,减持新规推出以来,沪深交易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标准正确引导股东减持个人行为,目前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提前结束减持计划,110多家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工作人员自行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北京交易所层面,依据发售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监管关键,紧紧围绕确立不可高管增持情况、优化具体执行规范、确立特殊主体对比实施的规格三大方面,优化提升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维护市场高效运行。
在其中,北京交易所强调,除大跌、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存有亏本情况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将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企业销售状况、经营效益关联,避免随便TX离开,引导其重视经营效益,积极维护股票价格,提高市场信心。与此同时,充分考虑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较差,保存适当盈利将有利于长远发展,暂不把高管增持限定与年底分红状况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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