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8号好莱客创意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甘国强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4、5,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斌、董紫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