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开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020130号)(下称“《审核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核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公司在2023年8月29日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审批咨询情况进行逐一介绍和回应,并且对募集说明书展开了相对应填补和更新。现根据要求对审批咨询函的回复及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给予公布,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以上文档披露后,企业将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做出的同意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做出的同意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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