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项目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市三复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后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名字为标准)(下称“合伙制企业”、“标底股票基金”)。
● 投资额:合伙制企业总体目标募集规模金额为1亿人民币,公司为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余元,初次注资1,500万余元,占合伙制企业出资额的30%。
● 有关风险防范:合伙制企业仍然处于筹备成立环节,未完成登记,有待获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落实措施情况及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制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所加盟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周期、投资方向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有长期投资不如预期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简述
(一)境外投资的相关情况
2023年9月21日,我们公司与普通合伙上海复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复容项目投资”)以及其它七位有限合伙签定《上海三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本协定”),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市三复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后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名字为标准),合伙制企业总体目标募集规模金额为1亿人民币,我们公司做为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余元,初次注资1,500万余元,占合伙制企业出资额的30%。合伙制企业由复容项目投资出任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托管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申购,也未能合伙制企业中就职。
合伙企业的运营目的是为了主要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良好发展预期和持续增长水平,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较好的行业前景的拟上市企业。未来将以被投资单位在我国海内外进行首发上市,或将被项目投资企业的投资权益转让给世界各国上市企业或其它投资人为主要的投资退出方法,以获取资本升值,并且为合作伙伴谋取项目投资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投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阮伟祥机构管理层会议讨论通过。
(三)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境外投资结束后,不容易组成同行业竞争。
(四)企业在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会有将超募资金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投资合同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托管人基本概况
1、名字:上海复容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12428153Q
3、成立年限:2014年9月18日
4、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8号18幢2层219室
5、法人代表:孙彭军
6、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7、业务范围:投资咨询,资本管理,商务咨询(除金融业、证劵)
8、基金托管人备案序号:P1032696
9、股东情况:
10、复容项目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元
(二)除企业外其他七名有限合伙基本概况
(三)以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人员等层面关联,且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三、标底股票基金的相关情况
1、名字:上海市三复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后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名字为标准)。
2、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望路733弄3号7层7015室。
3、业务范围:从业创投主题活动以及相关咨询工作;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相关咨询工作;资本管理;提供融资活动相关的各种各样技术咨询(待定,还是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后核准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为标准)。
4、持有期与投资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合作经营公司营业执照审签之日起计算(下称“存续期限”),在其中自基金设立日起三年内为投资期,项目投资期届满之后的四年为推出期。合伙制企业在交易期限内应完成能够投资额的境外投资。撤出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开展项目项目投资,如撤出期届满依然存在未撤出的投资项目,经投资委员会准许,能延长撤出期三年。如增加撤出期后仍有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决议成功后可以继续增加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下列统称“增加期”)。增加期限内,合伙制企业不得使用投资。
5、管理规模:本合伙制企业总体目标募集规模金额为1亿人民币(下称“总体目标募集规模”),本协定实施后,如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已超过5000万余元时,本合伙制企业将下手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及基金备案事项。
6、执行事务合伙人:复容项目投资。
7、备案申请程序流程:有待获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8、标底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初次注资状况
四、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票基金管理机制
全体合伙人签定本协定则视为普通合伙被选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事务处理与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本协定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和接受别的合伙人的监管。普通合伙依据全体合伙人受权机构开设决策联合会,决策由投资委员会作出。
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因其出资额为准对合伙制企业债权债务义务,不遵守合伙制企业管理方法事务管理。
(二)投资方式
1、投资目标
(a)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重点围绕高门槛、高堡垒、战略地位重要或产业链意义重大的硬尖端科技(包含但是不限于新型药物和医学技术行业、医疗机械和身体之外实验试剂确诊领域等),选择具有技术性先导性、行业翘楚性、占有产业链战略制高点的优秀项目。特殊的,私募投资于创业初期公司金额应不低于合伙制企业总出资额的50%。创业初期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i)创立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ii)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20%之上;
(iii)财产最高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得超过5,000万人民币。
(b)合伙企业的闲钱可存放在存款,用以购买理财或者购买我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和其它相似的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许多闲钱管理模式。
2、投资限制
(a)原则上不得放贷(为投资的目的给予可转化成股份的债券投资状况以外)、拆借资金,或以任何方式直接和间接吸收公众存款;
(b)不得参与期货等交易行为;
(c)不得参与对外担保,不能用于个股、期货交易、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结算或利润分配得到的个股及资产等以外),不能用于冠名赞助、捐助等支出;
(d)不得参与造成合伙制企业担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投入;
(e)不得参与房地产行业,可是选购自购房地产业以外;
(f)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或特定单一工程项目的总计投资额不高于股票基金总出资额的20%;
(g)不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业的其他业务流程。
(三)管理费用
做为基金托管人给予本协定项下服务项目的对价,合伙制企业应经常向付款特殊金额费用(下称“管理费用”)。自工商注册创立日至撤出期届满期内合伙制企业每一年需向基金托管人付款等同于合伙制企业总实缴出资额之2%的管理费,在增加期限内免收管理费用。如有后面合作伙伴添加,在做完后面交收后基金托管人有权利依照后面合作伙伴实缴出资额补提相对应的管理费(自工商注册创立日开始计算)。
(四)利润分成方法
合伙制企业收益正常情况下在投资期不去做分派,在撤出期采用“一新项目一清”的形式进行分派。
1、现钱分派
(a)在处罚及/或退出每一加盟项目后,合伙制企业将按照项目对带来的收益扣减合伙企业的开办费用、平时经营成本、基金管理费用、管理费、各类应交税金及这个项目的额外支出后,账户余额进行分割。进行现金分派时,将依据合作伙伴分别的具体认缴出资额约占具体认缴出资额比例按照下列次序分给合作伙伴:
(i)退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最先,100%分给全体合伙人,直到全体合伙人接到的资金分派的数额相当于该合作伙伴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单个项目可分派现金收入如无法使所有合作伙伴取回其实缴出资额的,则不进行别的分派;然后由下一撤出新项目可分派现金收入填补全部合作伙伴未收回实缴出资额,直到所有合作伙伴取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再执行下一分派流程;
(ii)全体合伙人优先选择收益:退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后如有账户余额,则100%分给全体合伙人,直到全体合伙人从总体上在协议书第8.2(a)(i),(ii)条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金额完成依照年化利率8%(单利)的内部回报率。本协定第8.2(a)(ii)条项下所采用的“内部回报率”应选用全体合伙人实际支付(就投资来讲)和接到(就本协定第8.2条项下的现钱分派来讲)现金日期和额度来计算;
(iii)完成上述分派以后如有账户余额,则20%分给基金托管人(这部分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80%分给有限合伙(依据有限合伙的具体认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派)。
2、货币性方式分派
合伙制企业结算前,基金托管人一般应先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给予转现以防止货币性方式的分配。可是,如果不能转现也可根据实缴出资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的决定觉得开展货币性方式的分配对全体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更为有利,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投资委员会的决议以货币性的方式进行分派,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开展货币性分派时,假如分配非货币资产是公布上市交易的商业票据,该等商业票据其价值将依据分派进行之日前十五个交易日的均值成交价予以确定或依照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五、境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从业经验、管理与区位优势,扩展投资方式,企业在确保日常运营资本金前提下,应用自筹资金投资方向股票基金,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发展造就升值空间。此次投资额占公司财产比例比较小,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顺利开展。
六、对外开放投资风险剖析
合伙制企业仍然处于筹备成立环节,未完成登记,有待获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落实措施情况及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制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所加盟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周期、投资方向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有长期投资不如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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