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0,480股,占公司总A股总股本0.0177%,共涉及股东数31人;
2、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9月26日。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13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觉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
结合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受权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申请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办理手续,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概述
1、2020年6月23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企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网站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所有人对企业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质疑。2020年7月4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企业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授于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所必须的所有事项。同日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
5、2020年9月8日,企业在巨潮网公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满足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具体授于1,018,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到了232,337,762股,并在2020年9月9日进行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执行,每10股派现钱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6.57元/股变成115.97元/股,预埋授于回购价格由149.88元/股变成149.28元/股;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1年9月14日进行回购注销工作中,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汪峰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2、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25,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允许对3名辞职激励对象汪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26,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
14、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1,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1,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2年7月9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7月21日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向公司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rmb8.00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成82.26元/股,首次授予股权数量从947,100股调整为1,325,940股;预埋授于回购价格由149.2元/股变成106.06元/股,授于股权数量从105,600股调整为147,840股;允许对辞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李卓、孟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6,72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李卓、孟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6,72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3年2月9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7,0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9、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9日举办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6月28日在A股实施完毕,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rmb18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82.26元/股变成80.46元/股;预埋授于回购价格由106.06元/股变成104.26元/股;允许对冯红康等8名辞职激励对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29,82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辞职激励对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允许3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0,4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预埋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期满表明
依据股权激励方案要求,第二个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发售之日起24月(即2021年2月9日-2023年2月8日);第二个禁售期为第二个限售期期满之日起3月(即2023年2月9日-2023年5月8日),企业整体总市值主要表现没有达到预设目标,增加锁定期3六个月(即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8日)。
因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员工持股计划将自2023年8月9日起应按规定占比解除限售,不会有增加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情况。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总的来说,股东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具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目前获授预埋限制性股票的3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鼓励员工持股计划为60,480股。
除已按照要求程序流程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知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有所不同。
三、此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9月26日;
2、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0,480股,占公司总A股总股本0.0177%;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数总计31人;
4、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详细情况:
企业:亿港元
注:1、企业将对预埋授于一部分辞职激励对象何帆、马竹琳、董常青、OLIVIA KANG等4人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6,880股开展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并未召开股东会,也没完成相对应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四、此次解除限售之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五、备查簿文档
1、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解除限售申请表格;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5、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6、独董有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大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7、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有关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个股第二个开启期解锁以及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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