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远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系统,得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博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源集团)持有企业部分股份撤押,详情如下:
一、此次撤押基本概况
注:以上中受托人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支行(通称兴业)、鄂尔多斯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分行(通称鄂尔多斯银行)、内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桂林大道北分行(通称内蒙古银行)。
二、公司股东股权总计质押贷款状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权总计质押贷款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提示外,标值保存2位低,如出现合计数的末尾数和各分项目标值总数的末尾数不相同的现象,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别的表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流通性正在逐渐修复,具备一定的资产还款能力和追加担保水平,其整体质押贷款严控风险,目前无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结构等造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对股票波动做好充分的解决提前准备,若后面发生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含但是不限于提前还贷、质押贷款贷款展期、增加其他贷款担保等举措解决平仓风险。
企业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黑龙江远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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