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周大生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452,372股不享有股东分红支配权,因而此次具有可参加股东分红权利的股权总数为1,085,473,893股(目前总市值1,095,926,265股去除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
2、在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执行之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所示: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325,642,167.90元=1,085,473,893股×0.3元/股,因为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公司总股本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297138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297138元/股=325,642,167.90元÷1,095,926,265股,结论提取小数点后面六位)。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297138元/股,还是要以具体结果为准。
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9月15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企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95,926,2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上已经回购股份10,452,372股之后的可执行回转的总股本1,085,473,893股为基准,以总公司能够公司股东分派的收益向公司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3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325,642,167.90元,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果在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因新增加股权发售、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宜造成公司总股本亦可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分派总金额作出调整。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10,452,372.00股之后的1,085,473,893.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本人的和证券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部分按10%征缴,对大陆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六个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6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9月2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9月18日至备案日:2023年9月2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六、有关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325,642,167.90元=1,085,473,893股×0.3元/股,因为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公司总股本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297138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297138元/股=325,642,167.90元÷1,095,926,265股,结论提取小数点后面六位)。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执行之后的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之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297138元/股。
七、相关资询方法
咨询管理公司: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详细地址:深圳罗湖区翠竹街道布人生路3033号水贝一号A座24层
资询手机联系人:周晓达、荣欢
热线电话:0755-82288871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电子邮件:szchowtaiseng@126.com
八、备查簿文档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2、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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