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930,513,553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帐户股权数量13,714,653股;去除回购股份之后的总股本数量为916,798,900股。
企业以去除总计回购股份之后的股票数916,798,9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现钱rmb3.27元(价税合计),累计分红派息299,793,240.30元,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2、除权日:2023年09月25日。
3、股票除权日:2023年09月26日。
4、除权除息指导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每一股红股= 0.322180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299,793,240.30元÷930,513,553股=0.322180元/股)。
广州市裕同外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9月15日举行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状况
1、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23年9月15日举行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企业2023年9月1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定公示。
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总市值930,513,553股去除企业总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之后的股票数916,798,9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现钱rmb3.27元(价税合计),累计分红派息299,793,240.30元。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董事会审议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权益分派执行公示确立的除权日前,总股本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企业将当依照“股票分红额度固定不变”的基本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声明中公布按公司全新总股本数量测算比例。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930,513,553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帐户股权数量13,714,653股;去除回购股份之后的总股本数量为916,798,900股。
企业以去除总计回购股份之后的股票数916,798,9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现钱rmb3.27元(价税合计),累计分红派息299,793,240.30元,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原则以及调整管理机制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企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13,714,653股之后的916,798,9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27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本人的和证券基金每10股派2.943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部分按10%征缴,对大陆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派股0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六个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654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27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年底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30,513,553股,此次分红方案出台后总市值没变化。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除权日:2023年09月25日;
股票除权日:2023年09月26日。
四、有关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充分考虑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916,798,900股*0.327000元/股=299,793,240.3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每一股红股=0.322180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299,793,240.30元÷930,513,553股=0.322180元/股)。
因而,在确保此次分红配股计划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上半年度分红配股执行之后的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分红配股执行之后的除权除息指导价=股票除权日的前一收盘价格-每一股红股=股票除权日的前一收盘价格-0.322180元。
五、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9月2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专利申请日:2023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七、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石岩街道石龙小区石环城路1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热线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八、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的股东分红日程安排文档;
2.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裕同外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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