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在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举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分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给予合计不超过590,000万余元连带责任担保。
在其中:企业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芜湖市楚江铝合金铜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楚江铝合金”)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给予合计不超过30,000万余元连带责任担保;企业为本次被担保方子公司江苏省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鑫海高导”)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给予合计不超过120,000万余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状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示。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一)此次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1、依据控股子公司楚江铝合金的生产经营必须,前不久企业对楚江铝合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支行(下称“招商银行芜湖市支行”)申请办理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招商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楚江铝合金向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支行(下称“光大银行芜湖市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光大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此次贷款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余元,这次贷款担保后企业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余元。
此次担保事项在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依据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必须,前不久企业对鑫海高导向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分行(下称“平安银行镇江市分行”)申请办理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平安银行镇江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此次贷款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08,000万余元,这次贷款担保后企业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8,000万余元。
此次担保事项在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企业为分公司及孙公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如下:
备注名称:之上担保额度在企业执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之内,不用执行别的决议、审批流程。
三、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芜湖市楚江铝合金铜料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字:芜湖市楚江铝合金铜料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企业)。
4、法人代表:姜纯。
5、注册资金:10,471.5212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0日-2037年11月09日。
8、公司注册地址:我国(安徽省)自贸区芜湖市规划区桥北工业区红旗轿车工业园区。
9、业务范围:稀有金属(没有贵重金属)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五金电器、化工原材料(除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服务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和严禁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性以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企业:万余元
11、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铝合金100%股份,楚江铝合金企业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负债率:48.48%(截止到 2023年6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
13、楚江铝合金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优良。
(二)江苏省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字:江苏省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法人代表:汤优钢。
5、注册资金:21,02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1987年11月02日至******。
8、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车风北街。
9、业务范围:金属制造的生产、生产加工,无氧铜杆线、废铜杆、铜线缆、铝合金复合型铜心线丝、铜束线、铜绞线、极细电子器件铜线材、新能源车铜心线、光伏线、电力电缆用性能卓越铜导体加工(明令禁止项目投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企业:万余元
11、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64.23%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电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楚江电材”)拥有鑫海高导15.77%的股权,我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权。鑫海高导企业为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负债率:75.10%(截止到 2023年6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
13、鑫海高导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优良。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楚江铝合金贷款担保时,与招商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锈与骨担保书。
1、协议书名字:最高额锈与骨担保书
2、协议编号:Z553XY202309050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7日
4、签定地址:芜湖市
5、担保方: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
6、被担保方:芜湖市楚江铝合金铜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
7、债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支行(招标方)
8、确保最大额度:3,000万余元
9、保证担保范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包含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招标方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执行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因借款人毁约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11、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始行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它股权融资或贵行转让的应收帐款债券到期还款日或每一笔垫付日多加三年。任一项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展期,则担保期限延续至贷款展期期间届满后多加三年止。
(注:公司在2023年9月15日接到经银行盖章之后的担保合同。)
(二)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楚江铝合金贷款担保时,与光大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协议书名字:担保合同
2、协议编号:WUH0320120230056-1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4、签定地址:芜湖市
5、担保方: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
6、被担保方:芜湖市楚江铝合金铜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
7、债务人: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支行(招标方)
8、确保最大额度:1,000万余元
9、保证担保范畴:招标方保证担保的范畴为主导债务本钱(英文大写)贰仟万元整及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造成的有关损害)及其评估费、担保费、诉讼费用、仲裁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承包方为推进主债权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及其其他任何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11、担保期限:
招标方担保期限为独立协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前述上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包含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负债的情形下,每一笔负债期满之时;还包含根据法律法规及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公布主合同项下负债提早期满之时。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则担保期限为垫付的时候起三年;分批垫付的,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垫付的时候起分别计算。
(三)企业为子公司鑫海高导贷款担保时,与平安银行镇江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书。
1、协议书名字:最高额保证合同书
2、协议编号:DB230000007294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18日
4、签定地址:安徽省
5、担保方: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
6、被担保方:江苏省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人)
7、债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分行(招标方)
8、确保最大额度:10,000万余元
9、保证担保范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钱/垫付/支付以及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贷款担保资产管理费、仲裁费、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翻倍贷款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相关费用,通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以上范畴中除了主债权本钱/垫付/支付外的所有账款和成本,称为“主债权利息及其它应交账款”, 不纳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钱最高额。以上范畴里的最大债务本钱、主债权利息及其它应交账款均记入招标方担负连带担保责任的范畴。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11、担保期限:
就一切一笔实际业务(“一切一笔负债”的术语均指本含意)来讲,招标方担负 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为此笔实际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五、股东会建议
此次贷款担保的相关事项早已2023年4月26日举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次担保事项的有关建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为分公司及孙申请办理银行授信做担保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46)。
此次企业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信用额度做担保的原因是因为达到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必须,有益于扩宽分公司融资方式,能够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归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必须。
此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楚江铝合金和子公司鑫海高导(企业通过直接与间接性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权),均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里的下属子公司。企业对于该子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前景、偿债能力指标、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评定,认为财产优质、运营优良,财务指标分析稳定,预估能按照约定时长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它股权融资,并对做担保的严控风险。
在其中:企业为子公司鑫海高导做担保时,鑫海高导公司股东不提供同样占比贷款担保或质押担保。尽管鑫海高导公司股东不提供同样占比贷款担保或质押担保,但企业对鑫海高导有绝对控制权,风险性都处于企业有效管理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容易给他们带来重大风险。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含此次)金额为421,360万余元(在其中:为楚江铝合金总计担保余额金额为27,000万余元;为鑫海高导总计担保余额金额为118,0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资产总额(没经财务审计)的68.58%。
企业担保事项所有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做担保的事宜,亦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应承担的损害。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2、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3、公司和招商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锈与骨担保书;
4、公司和光大银行芜湖市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5、公司和平安银行镇江市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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