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江苏省利柏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296号)审批,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使用线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采购配股和线上向公众投资人标价发售相结合的,向社会公布推出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12,268,882股,股价为每一股rmb4.84元,总共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54,338.14万余元,扣减证券公司包销提成及保荐费3,531.98万余元(未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到我们公司募资资金监管账户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行(账户为:518376406289)rmb43,519.40万余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分行(账户为:633181917)rmb7,286.76万余元。另扣除招股书印制费、监理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售权益性证券有关新增外界花费2,286.76万余元(未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余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对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资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依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市利柏特控制模块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资选用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在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连着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松江新城分行、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多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样本不会有重要差别,本公司在应用募资时就已经严格遵照执行,这样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其并对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政性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重点账户销户状况
[注1] 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行帐户(账户:518376406289)已经在2022年1月20日销户。
因为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里的募资都已依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使用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将停止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登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候的账户余额都已所有转到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支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松江新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利柏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