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宁波市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1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640号)(下称“贯彻落实函”)。上海交易所对公司为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审批核心会议报告产生难题并由企业给予贯彻落实,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9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1)。
公司收到贯彻落实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贯彻落实函提的问题展开了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并且对贯彻落实函提的问题展开了逐一回应和表明,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下称“贯彻落实函回复”)。
与此同时,企业依照审批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问询函回应”)、《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下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文件的财务报表升级至2023年上半年度,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问询函回应修改草案、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得到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后才可执行,最后能不能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上述事宜工作进展,严苛按有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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