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5,582,600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数量为5,582,600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9月21日。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详细公司在2023年9月1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3),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早已第二届股东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将在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发售商品流通,真实情况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3、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日,企业在外部对此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展开了表明。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提案。与此同时,企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内幕消息知情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没有发现有关内幕消息知情者存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5、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于日符合规定要求。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6、2020年7月7日,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初次授于总计2,334.04亿港元,并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7、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部分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8、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企业在外部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展开了表明。
9、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部分授于价格由8.39元/股调整至8.284元/股,初次授于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222元/股调整至5.116元/股;(2)打算把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1年8月10日销户结束;(3)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217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810,1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1年7月9日发售商品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为103名激励对象授于预留员工持股计划总计549.80亿港元,授于价格是8.284元/股,并且在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打算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472,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以上股权于2022年5月23日销户结束。
1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116元/股调整至4.895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284元/股调整至8.063元/股;(2)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211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667,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7月7日发售商品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00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1,628,4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11月23日发售商品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4、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打算把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2,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以上股权于2023年5月22日销户结束。
15、2023年7月18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至4.591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063元/股调整至7.759元/股。独董对于该相关事宜均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206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582,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早已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流程,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有关公示及文档。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备案日起36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初次授于备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是25%。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备案日为2020年7月7日,这批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6日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和造就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觉得,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206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582,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总数
除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合乎解除限售标准,所持有的已获得授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00,00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06人,可消除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5,582,600股,占公司总现阶段总股本2,271,983,706股的0.25%。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分配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2023年9月21日
(二)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总数:5,582,600股
(三)此次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董事和监事,别的执行董事和管理层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位和出让限定:
1、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它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之而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
2、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将所持有的本股票在买入股票6个月售出,或在售出后6个月又买进,因此所得的盈利还本公司提供的,本董事会将撤回其所得的盈利;
3、在激励计划期限内,假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拥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这一部分激励对象出让其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在出让时合乎重新编辑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1)明阳智能就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准许和认证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主要内容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就此次解除限售事宜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解除限售有关相关手续、信息公开、执行有关公示等责任。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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