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个税递延型养老金示范点企业有序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金示范点业务和个人养老对接,正常情况下于2023年底前进行各项任务。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优养老保险示范点与个人养老对接环节中的工作思路、业务调整等方面进行确立,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筹做好顾客信息确认、提升平台建设,及其税优养老保险示范点保险公司业务实际操作、官方通知、信息报告等作出要求。
《通知》强调,税优养老保险示范点与个人养老协调衔接圆满完成后,个税递延型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停服。示范点企业应该搞好未添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被保险人的保单管理。(秦燕玲)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