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永昌东四路10号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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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森特士兴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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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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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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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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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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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6.00、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独立董事补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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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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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法案1-3是一项特别决议。公司关联股东翁家恩先生避免投票,并通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议案1、2、3、4、5、6.0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何保飞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2023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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