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7.87元/股(含)的价格集中竞价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A股股份3,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的最高价为5.1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10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0,006,6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13,923,806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成交的最高价为5.17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680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69,991,152.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在实施回购期间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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