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号:2023-045
华侨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楼A厅会议室,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80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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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向书贤先生出席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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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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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是关联股东南桥(开曼岛)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Alfred & Chen Partners Co. Ltd.、上海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律师:杨振华、范馨中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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