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合作设立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额占基金总规模的9.45%。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基金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和2022年3月2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基金合伙人按照已签署的《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分别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12月30日完成对基金首期出资、第二期出资。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2月24日及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临2022-081)。
二、基金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5日,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署了《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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