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丁志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2,711,534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丁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减持价格将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收到丁志鹏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丁志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2023年5月14日,丁志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6,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丁志鹏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丁志鹏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同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29.67元/股一37.12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志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丁志鹏先生本次减持与2023年1月17日已披露《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丁志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丁志鹏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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