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同星高新科技”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520号文允许申请注册。
本次发行选用在网上按股票市值认购向拥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立即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的形式,均为新股上市,不出让老股。外国投资者此次发行股权数量达到2,000亿港元,在其中,网上发行2,00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100.00%。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5日(T日)运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上定价发行“同星高新科技”A股2,000亿港元。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深圳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对此次网上发行的认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如下所示:
此次网上定价发行合理认购总户数为9,010,197户,合理认购股票数为107,180,985,000股,新股配号数量为214,361,970个,开始号为000000000001,截至号为000214361970。此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标率为0.0186600263%,在网上投资人合理认购倍率为5,359.04925倍。
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6日(T+1日)早上在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核心311室开展此次网上发行认购的摇号申请摇签,并将于2023年5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经济参照网站发布摇号中签结论。
烦请投资人密切关注本次发行交款阶段,并且于2023年5月17日(T+2日)立即执行交款责任。
1、在网上投资人认购中新股后,应依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示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执行交款责任,在网上投资人交款时,必须遵守投资人所属证劵公司有关规定。新股的投资人应保证其资金帐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量的新股申购资产,欠缺一部分视作放弃认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由投资人自己承担。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一部分的股权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2、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严重不足此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中断此次新股上市,并针对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
3、此次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4、线上投资人持续12个月总计发生3次中签后未全额交款的情况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请其放弃认购的之日起6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隔日)内不得参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摇号。
外国投资者:浙江省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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