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于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持续三个工作日收盘价格下滑偏离值总计做到12%之上,依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企业关心、核实的解释
对于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企业展开了自纠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控股股东就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现就相关核实表明如下所示:
1、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性新闻媒体了很有可能或已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变化;
4、2022年度公司被江苏省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反对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实际详细企业2023年4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2)。
5、公司在2023年5月4日接到交苏州市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市福臻”)送达《收购交易终止通知书》,苏州市福臻确定停止回收天津市福臻工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事项。依据《投资意向书》的有关承诺,此次交易终止,实际详细企业2023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4)。
6、现阶段公司正在筹备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拟选购江西省鼎星矿业有限公司70%股份及江西省兴锂科技公司49%股份资产重组事宜。除了上述事宜外,企业、大股东和实控人不会有有关公司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处在筹备时期的重大事情;
7、股票异动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未交易企业股票。
三、存不存在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董事会确定,公司现阶段没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董事会也并未获知企业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最近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必须的风险防范
1、经自纠自查,企业不会有违背信息内容公平公正公布的情况。
2、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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