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4人,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4,954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0014%。
2、此次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16日。
3、此次开展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权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同意将上述情况4名工作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权解除限售,总计64,954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约束性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同日,第九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我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令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有资本分数[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拟同意企业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企业将该激励计划第一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服务平台(OA)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册所提出的质疑。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公布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并做出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审查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6、2021年2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319人,授于总数4098.77亿港元,授于价钱7.54元/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8、2022年1月6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总数总计33人,授于总数372.16亿港元,授于价钱6.38元/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月1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8月29日,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提案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举行的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2022年11月14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提案经公司2022年11月18日举行的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2023年1月1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3年2月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此次合乎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11人,此次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3,042,347股。此次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2月6日。
1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提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1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任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先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增加锁定期至其任职期满时解除限售,并按照其出任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职位的任期考核或审计工作结论决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为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按照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当初激励对象担任职务状况评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审计工作就是指本方案授于当初隶属任职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发展财务审计。
经公司第九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可开启数量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开启股份的80%。由于第九届股东会和管理层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上述情况4名工作人员的任期考核均达标。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权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同意将上述情况4名工作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权解除限售,总计64,954股。
三、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16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4人,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4,954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0014%。详情如下:
注:表格中激励对象交易股权将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注: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25%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剩下75%股权将成为管理层锁住股再次锁住。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最后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自主的建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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