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211号)(下称“审批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按照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审批问询函提的问题展开了逐一贯彻落实和回应,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