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582,445,39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拥有股权220,300股后总股本582,225,09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5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203,778,782.90元,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若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除权日期内,公司股本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原因造成变化时,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分派总金额作出调整。
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此次年底分红总金额/企业总市值=203,778,782.90/582,445,394=0.3498676元/股。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指导价=股票除权日前一收盘价格﹣每一股红股=股票除权日前一收盘价格-0.3498676元/股。
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5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细2023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原则公布后到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一致;此次权益分派间距股东会通过此计划方案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582,445,39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拥有股权220,300股后总股本582,225,09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5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3.15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公司没有开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7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5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二、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19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1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22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管理公司: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手机联系人:范涛 张莉芝
热线电话:0755-86168479
资询电子邮箱:zhanglz@kstar.com.cn
六、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第六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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