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1版)
注:表内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0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和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新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3年3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271,923,961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2022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51.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633.8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公司2022年1-9月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4/3;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分别按持平、减亏10%、减亏20%来测算。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一)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运营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同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实施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做了规定,将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44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五个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医药及健康服务业务板块,符合国家医疗健康领域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巩固基本盘业务优势,同时加快创新盘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增强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不断扩充和培养骨干队伍。公司持续在医保基金综合管理、医院运营管理与医疗质量监管服务、药械监管领域深耕,公司员工具备多年的医药行业数据标准化经验和数据库积累经验,目前拥有医学人员超过200人、大数据人员超过200人、技术开发人员超过400人,形成了较为突出的专业人才储备优势。公司以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为导向,构建起强大、专业的大数据研发团队,为公司不断注入创新活力。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等方式,完善人员招聘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梯队,加强人员储备建设,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三医协同”领域深耕多年,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构建完整的医保、医疗、医药的专业知识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逐渐形成了业内独特的行业竞争力,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公司建立了底层数据标准及知识库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完善,逐步形成了全面、专业的医学知识库、药学知识库、标准数据库和循证医学信息库等知识体系及在上述知识体系基础上开发出业务领域系列产品。目前,公司已成功自主研发并获得260余项著作权。
(三)市场储备
公司数字医保业务主要面向省、市级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提供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大数据智能监控服务和医保信息化服务,业务覆盖28个省级行政单位、200余个医保统筹区。公司数字医疗业务为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大数据医疗运营管控服务,形成了面向医疗机构的病案质控、科学运营、精准绩效管理的数字化价值医疗数据服务能力,已覆盖600多家医院。公司数字医药业务在国家药监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监管创新方面,建设了基于药械审评要点的智能引擎,创新数字化药监及疫苗与高风险生产监管与追溯,为国家药监局和近20个省、直辖市药监局提供服务,市场覆盖率较高。
公司搭建了以七个销售大区为核心的营销网络布局,基本实现了对全国市场的营销服务全覆盖,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中“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后将更为全面、高效营销管理体系将为公司在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公司控股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71,923,961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国新发展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5.98%,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40.00%,且发行完成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
2022年9月23日,公司与国新发展签署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国新发展签署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新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国新发展重新签署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原签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再执行。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70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新发展为中国国新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新发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国新持有国新发展100%的股权,中国国新为国新发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新发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
国新发展成立于2022年2月24日,为中国国新专注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直接投资业务平台,定位服务央企和自身发展“两个全局”,聚焦直投业务、两股事务管理、市场协同职能,推动中国国新资源优化配置和业务协同,打造直接投资、两股事务与市场协同“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竞争优势,积极推进落实国家战略、支持服务重要央企国企改革任务,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保值增值。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国新发展成立于2022年2月24日,其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国新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者无人报价,国新发展同意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25.98%,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40.00%。
五、《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2年3月1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鉴于乙方为甲方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乙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者无人报价,乙方同意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25.98%,不高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40.00%。
(2)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数量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5.98%,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40.00%,且发行完成后,中国国新直接或间接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
4、认购金额及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甲方将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市场询价结果,以及乙方最终确认的认购股数,确定乙方的认购金额。乙方的认购金额=乙方确定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
5、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获得的甲方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在乙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交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其就本次发行事宜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能够获取的收益的金额。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9、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
(2)甲方本次发行及乙方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3)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国新发展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国新发展重新签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新发展重新签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国新发展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3月1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5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两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主体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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