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阳光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11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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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之豪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潘新雷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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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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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经审议批准的上述提案为关联担保提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6、311、4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0%;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持有公司91、64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回避本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庆慧、陈护文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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