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号:2023-037号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95、29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8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金额(含本次)59.5万股,占62.44%,占公司总股本的2.41%。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崔根良先生关于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解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崔根良先生将其质押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800万股无限流通股,并于2023年7月7日完成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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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质股将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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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最新数据,总股本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崔根良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崔根良先生将公司持有的800万股无限流通股质押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2023年7月7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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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权质押所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4年7月3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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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最新数据,总股本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质押的12340万股股份将在未来六个月内到期,占公司总股份的21.05%,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相应的融资余额为1265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4305万股将于明年到期(不含半年到期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相应的融资余额为7052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的2300万股将于下半年到期,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相应的融资余额为3.4万元。崔根良先生质押的800万股在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相应的融资余额为1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恒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和投资股息,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股息等。
2.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稳定性、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回购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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