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超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董事会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因此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应表述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伍超群先生,伍超群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伍超群先生,伍超群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98,782,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98,782,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不低于38,699,69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1,919,50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由伍超群先生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不低于38,699,69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1,919,50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伍超群先生认购。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七)未分配利润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本次发行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及的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生效条件等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伍超群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更新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伍超群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更新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伍超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编制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的相关配套规则,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非经常损益表,并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增补唐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因此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应表述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伍超群先生,伍超群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伍超群先生,伍超群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98,782,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98,782,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不低于38,699,69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1,919,50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由伍超群先生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不低于38,699,69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1,919,50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伍超群先生认购。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
(七)未分配利润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本次发行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及的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生效条件等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伍超群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更新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伍超群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更新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编制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交所同步发布的相关配套规则,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非经常损益表,并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废止,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措辞修改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其他表述,除上述措辞修改外,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其他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其他表述。
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主要系将全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措辞修改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其他表述。此外,公司根据最新股本数量、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股权激励情况更新了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条件及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3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性规则,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伍超群
签订时间:2023年2月22日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认购方式与支付时间”中支付时间调整为“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协议成立与生效”调整为“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第(二)项调整为“(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4、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构成《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本补充协议另行定义,否则,本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定义一致。本补充协议未另行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一)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议案及其修订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尚需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3年4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及公司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价格为12.92元/股,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8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数量为6,191.95万股,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仅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本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5,468,59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A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在预测每股收益时,未考虑股份回购和库存股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96.00万元到35,42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 503.00万元到34, 861.0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测的下限数额,此测算不代表公司2022年业绩的预测数或实际数。即假设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96.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03.00万元。假设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于2022年分别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向73名员工授予693万股。截至2022年12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7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人民币5,606.37万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6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913.37万元。上述事项对2022年末公司股本和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影响在本次测算中也予以体现。
9、为简便计算,假设2023年全年不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上述每股收益的计算系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募集资金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利润增长幅度将可能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有利于提高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有利于提高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高品质酱油、食醋、料酒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以现有业务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
(一)技术储备方面
通过20多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并取得多项专利。公司建立了组织结构完善、技术管理严谨、研发方向准确、仪器设施配置高端的研发中心,酿造研发技术深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公司将把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应用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品种。公司雄厚的技术实力将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公司已先后进行“年产10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年产25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并聚集了一批懂技术、敢创造的项目实施人才,有利于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
(二)人员储备方面
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调味品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公司董事长、副总裁等中高层以上的人员,均有10多年以上的调味品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
(三)市场储备方面
公司的“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牌产品。经过多年持续的渠道建设与开拓,公司已具有一套成熟的销售运营体系。公司成立了零售事业部、餐饮事业部等核心职能部门,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涵盖了KA超市、主要地方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多类购物场所。与此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推进电商渠道建设,巩固与天猫、京东等现有平台合作的领先优势,也积极开发其他互联网络营销平台,继续强化电商运营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线上业务加速发展。
此外,公司充分认识到市场营销为品牌推广带来的积极作用,严格制定品牌传播策略,对成熟市场、已覆盖市场和潜在市场实施差异化的品牌传播策略,结合空中媒体、地面媒体、移动终端媒体、卖场宣传等方式进行精准营销。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以及具有创新性的品牌营销推广模式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为公司产品提供良好的营销渠道,巩固并持续占领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调味品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持续经营奠定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回报。公司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并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利润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下转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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