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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依靠市场的质量,除了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外,还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声誉的管理,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2015年环境管理体系。发行人还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仓储、下游生产线试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全面跟踪控制产品质量,定期回访重要客户,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④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成本具有价格优势,低库存长期采购模式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建厂,中海壳牌是惠州大亚湾石化区重要的苯乙烯供应商。发行人开始与中海壳牌建立稳定的双赢合作关系。中海壳牌采用PO-SM共氧法联合生产苯乙烯(SM)和环氧丙烷(PO),此外,上游还有几种联产化工产品。公司目前年产126万吨苯乙烯设计能力,苯乙烯物理储能6万吨(实际储存和安全水平),仓库储能相对有限,因此,为了避免苯乙烯销售堵塞和联合生产装置整体停车,及时、稳定、长期的苯乙烯消化渠道非常关键。
此外,苯乙烯是一种危险化学品,通过管道运输在同一化工园区销售,安全性更高。就中海壳牌而言,发行人苯乙烯需求稳定、规模大、运输方便,是与发行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前提;从发行人的角度来看,中海壳牌苯乙烯供应更加及时可靠,管道运输更加安全,原材料采购管理更加方便,发行人无需为正常生产进行大规模苯乙烯库存。
此外,发行人在与中海壳牌的长期采购模式合作下,享受一定的苯乙烯采购价格折扣,具有突出的成本优势,可以减少营运资金的占用,隔墙供应模式可以有效抑制苯乙烯价格上涨和下跌带来的业务风险。
⑤发行人产能先发优势明显,中高端品牌供应能力突出
在生产能力建设方面,经过早期技术积累和项目建设,发行人年产量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已完成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正常,产品质量和性能基本满足预期,GPPS产品年设计能力从12万吨增加到21万吨,年生产能力9万吨HIPS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聚苯乙烯聚合物新材料生产企业,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三期产能后,发行人总记录产能提高到48万吨高端聚苯乙烯,年生产能力最大56万吨,成为行业代表性企业,具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此外,新的生产能力设计倾向于以扩散板、导光板等GPPS特殊材料为核心的中高端产品。水平上,发行人应将优势产品线从原有的导光板、扩散板等苯渗透特殊领域扩展到显示外壳材料、高光泽空调外壳(室内部分)、改苯专用领域,如冰箱专用材料;纵向,在光学精密仪器设备、医疗检测设备等部分领域,透苯高端应用方向取得了若干技术突破。从长远来看,发行人“2+4”HIPS反应器配置模式为超高分子量PS树脂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⑥发行人客户质量稳居行业前列,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数量不断增加
发行人客户资源积累丰富,与优质客户合作相对稳定,为产能持续扩张奠定了市场基础。2020年、2021年、2022年,发行人合作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1、30、35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随着苏州三鑫、宁波美的等工厂客户的加入,下游市场对发行人产品的消化能力不断增强。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形成了“核心客户稳定、新客户可持续”的客户结构发行人和TCL在液晶显示领域、康佳、创维、康冠、苏州三鑫等知名企业或其配套厂家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冰箱应用领域,发行人已开始向美的、奥马等冰箱制造商提供冰箱透明内部材料,并已进入海尔供应链系统,预计未来合作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LED照明领域,发行人的客户包括欧普照明、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飞利浦、三雄极光等知名企业的配套工厂。
⑦发行人地理位置优势突出,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发行人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2019-2022年连续四年荣获“中国化工园区30强”,是国家重点建设和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发展,园区拥有中海壳牌、埃森克美孚、恒力石化等国际知名石化企业,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较高,园区企业和项目准入要求较高。园区化工原料供应丰富,发行人未来将扩大聚苯乙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发展,包括其他化工新材料的发展,实现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链的消化、扩张和扩张,具有巨大的产业协调空间发展潜力。发行人作为园区内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企业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行政监督,有利于发行人成功通过部分大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有利于发行人品牌形象的建立和业务规模的提高。
此外,公园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交通条件非常方便,产品运输到珠江三角洲,基本上可以在同一天交付,在交付的前提下,客户可以通过“订购、提货”采购,不会因运输延迟而影响生产,可以避免提货带来的财务压力,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对中小客户具有较高的吸引力。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0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069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2.52%;有效认购总数为4,987,60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70.23%,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25.38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发表的报价、经济参考网和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4)《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2870.80万元,发行价格为26.68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9661.64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发行价格26.68元/股,发行新股3623.00万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9661.64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7.933.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88.728.27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发行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0、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
11、2023年6月2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2、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3、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资产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合并计算算。
14、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和虚假的。投资者应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6月8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n,经济参考网,网站 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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